泉州第五中學職稱評聘和崗位設置方案
(2021年11月7日第九屆教代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職稱評聘和崗位設置領導小組
組 長:徐明杰
副組長:韋秋哲 張芳芳 劉劍平 張桂芳
成 員:陳金聰 駱志森 謝順元 戴豐春 魏志強 蘭福香 陳心宇 吳金糧 林德民 洪清華 王文鋒 王曄茜 各年級主任 各教研組組長
二、適用對象
專業技術職務的教職工申請晉升崗位等級。
三、操作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原則上實行滿額聘任;
3.有下列行為者,三年內不得參與教師崗位設置及職稱聘任:曠課、違規增訂教輔材料、有償家教、學生測評不滿意率50%以上(含50%);
4. 教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相關規定,受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崗位調整。
5. 臨近退休的教師,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優先考慮聘任高一檔崗位;
6. 出現總分相同等特殊情況,由領導小組依實際工作情況研究后決定。
7. 任現職的界定,指從現聘職務的職稱評審通過時間開始算(如目前聘為一級教師的,任現職以來指從評為一級教師開始算)。
8. 非教師崗位(如圖書館、財會、生管、校醫、處室職員等)人員單列,相應職數按上述人員總數的比例定(具體比例由校務會根據當年度申報人數研究確定)。
四、考核量化標準
(一)按下列項目計算每位申報者的業績分。
1.教師業務技能
(1)任現職以來,教師本人經學校推薦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科研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綜合比賽(教師教學技能大賽)或教學技能類單項比賽(教學設計、課件、課例、片段教學、說課、微課、幕課、命題、自制教具、實驗技能比賽等,不含論文及課題等比賽)獲獎,按下表所示予以計分。同一系列比賽只按最高獎項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獎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
類別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綜合 |
單項 |
獎項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
計分 |
10 |
5 |
7 |
3.5 |
6 |
3 |
6 |
3 |
5 |
2.5 |
4 |
2 |
4 |
2 |
3 |
1.5 |
2 |
1 |
校級獎項,校級綜合比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單項獎折半。
(2)任現職以來,在我校開設校級公開課或校級講座一次計0.5分,若校級公開課獲綜合獎項(示范課、優質課、新秀獎)另加0.5分;開設市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一次計1分,開設省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一次計1.5分?;顒颖仨毷墙逃虒W主管部門組織,且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外校調入教師開設縣(縣級市、區)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按校級計分,市級或市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同等計分。同年度同一個課題按最高級別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說明:
(1)初、高中語數英學科每個教研組每個月可各開設2節校級公開課,其他學科可各開設1節校級公開課,教研組須提前一周報教務處,且組織全組教師(初高中分開)聽課、評課(參與教師數應不少于60%),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本由教務處提供),開課后一周內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學期公示一次名單,無異議后發給證明。
(2)講座證明須包括邀請函或通知文件。
(3)校級講座指學校開學初校本培訓、德育研討會、教學研討會專題講座。
2.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1)任現職以來,擔任總支委員、支部委員、團委委員、工會委員、女工委、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每年加1分,本項累計不超過5分。
(2)任現職以來,擔任教研組副組長或年級主任助理、會處干事工作每年加2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3)任現職以來,擔任備課組長、年級副主任或教研組長工作,每年加2.5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4)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年級主任、行政工作,每年加3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5)同時符合以上(1)至(4)條中若干條的,只能選擇一條計算。
(6)參加競賽獲省級一等獎的人數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數的年級競賽主教練、學科競賽項目負責人,每年加2.5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加3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
參加競賽獲省級一等獎的人數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數的年級競賽教練員,每年加2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加2.5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
關于競賽教練員說明:每個年級競賽教練員不得超過3人(含主教練1人),且當屆授課量不得低于當屆總課時的30%(跨年級競賽授課,按相同課時量給與認定,加分項目由學校根據成績發給主教練和教練員相關證明)。
(7)外校調入教師在原校擔任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年限折半予以認定(如:在原校擔任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4年,則折算為本校任職2年,其余類推),其任職情況認定以考核表為準。(原泉州三中視為本校,外校調入原泉州三中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年限折半予以認定。)
(8)本項得分不超過35分。
3.教育教學研究
(1)任現職以來,在各級發表、交流文章每篇計分為:校級0.5分;參加各級論文評比獲獎0.5分;市級(ISBN)、省級學會、泉州市級刊物(雜志評獎、CN增刊)1分;CN刊物2分。同一文章以最高等第計分。外校調入教師在原校發表、交流的文章不計分,原校期間在省市級刊物、CN刊物發表的文章同等予以認定。發表在報紙的文章不予認定。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2)任現職以來,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文章每篇計2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3)任現職以來,參加有結題的課題研究,市級、省級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2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計1分;校級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1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計0.5分。其中“校級課題”指泉州五中本校校級課題,“實際參與的成員”:校級課題指結題證書中署名的前3人、市級以上課題指結題證書中署名的人。已立項但沒有結題的市級、省級課題組長得1分,組員不得分;已立項但沒有結題的校級課題組長得0.5分,組員不得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4)任現職以來,參加有結題的國家級課題研究(含重點課題)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4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課題結題證書中署名的人)計2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5)任現職以來,參加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活動,獲得省特等獎:項目主持人得10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5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2.5分;獲得省一等獎:項目主持人得6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3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1.5分;獲得省二等獎:項目主持人得3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1.5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0.75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4.個人表彰、榮譽稱號
(1)任現職以來,學校年度考核優秀一次計1分,但累計不超過3分。學校名師、校十佳青年教師、十佳班主任(校優秀班主任)每一屆計1分。累計不超過3分。
(2)任現職以來,獲得縣區級系列個人表彰計1分;獲得市級單項表彰計2分;獲得市黨委、政府授予的綜合表彰(如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計3分;獲得省級單項表彰計4分;獲得省級綜合表彰(如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計5分;獲得國家級單項表彰計6分;獲得國家級綜合表彰計8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由學校認定推薦報送并被上級行政部門授予的其它表彰,如勞模、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等,比照上述標準計分。
(3) 獲泉州市教壇新秀、泉州市骨干教師或泉州市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計2分;獲泉州市名師、泉州市名班主任、泉州市學科帶頭人、福建省骨干教師或福建省學科帶頭人(含培養對象)計4分。本類按最高級別只計一項。
5.集體表彰
(1)任現職以來,班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所在班級、年段、教研組等參加各類評比獲集體榮譽稱號,縣區級表彰計1分,市級表彰計2分,泉州市黨委、政府表彰計3分,省教育廳、省委、省政府表彰計5分,國家級(如教育部等)表彰計8分。段長助理、教研組副組長折半計分。高一級單項表彰按低一級綜合表彰計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未單獨成立教研組的學科參加各類評比獲集體榮譽稱號的,該學科的主要負責人視為教研組長。
(2)在本校任現職以來,學校獲集體榮譽稱號,相應處室主任及分管校級領導按以下標準計算:縣區級表彰計1分,市級表彰計2分,泉州市黨委、政府表彰計3分,省教育廳、省委、省政府表彰計5分,國家級(如教育部等)表彰計8分。處室副主任得分按三分之二計,主任助理、干事得分按三分之一,計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3)(1)(2)累計不超過12分。
6.任職年限
(1)教齡每滿1年加0.5分。
(2)已評比現職更高一級的職稱,每年計1分。
(3)任現職級,每年計1分。
任現職級的界定:目前聘為中一九級、申報中一八級的,任現職年限指聘為中一九級的年限,其它依此類推。
7.校本課程、幕課
(1)任現職以來,開設校本課程并按學校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每學期每門0.5分,多人聯合開設的,由多人均分。認定為優秀校本課程的,另加0.5分。大學先修課程每學期每門0.75分。本項累計不超過5分。
(2)任現職以來,開設幕課(在平臺發布且資料完整),每個視頻單位(7—15分鐘)加0.1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8.扣分
任現職以來,無故缺席教職工大會等學校集體活動,一次扣1分。
(二)評議分
1.學校成立職稱評聘及崗位設置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由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含年級主任及教研組長代表等)以及工會代表等組成。評議小組每位成員根據每位申報者的師德、業務水平,各自獨立打一個評議分。
評議分不能超過該組申報者業績最高分的15%,如申報中學高級的30位申報者中,業績分最高為70分,則評議小組成員為該類別的每位申報者所打的評議分不能超過10.5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所得平均分稱為每個申報者的評議分。
2.對于以下項目中表現優異的申報者,職稱評聘及崗位設置評議小組可以酌情給予較高的評議分:
(1)任現職以來,連續兩年學生評教(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評價考核)統計結果滿意率(不含基本滿意)超過90%。
(2)任現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五個學科奧賽,獲省一等獎,或者其它學科輔導學生參加有較大影響比賽并獲省一等獎。
(3)任現職以來,積極開發、開設校本課程;積極制作并上傳微課;積極上傳課件(自制或下載均可,但須課堂上使用后根據我校學生情況修改)。
(4)任現職以來,在指導青年教師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3.對于出現以下表現的申報者,職稱評聘及崗位設置評議小組可以酌情給予較低的評議分:
(1)任現職以來,學生滿意率(含基本滿意)低于80%。
(2)任現職以來,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調課(或監考)。
(3)任現職以來,上課(含晚自修)遲到或早退或脫崗。
(4)任現職以來,被學生或家長投訴經常性拖課、多次占用課后服務及晚自修(自習課)時間講課、小測等違反學校統一規定的行為,并經學校核實無誤。
4.在公布業績分前,評議小組根據每位申報者的上述材料打評議分。
(三)總分
每位申報者的業績得分及評議得分的總和,即為每位申報者的總分。
五、其他事項
1.自本方案通過之日起桂壇北區與南區合并同步進行,初中部和高中部按教職工人數比例分開進行評聘和設置。
2.論文發表、所獲表彰的截止時間為開展職稱評聘及崗位設置工作時的上一個年度的12月31日。
3.參與教師應為各計分項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4.計分情況將在校內公示,接受全體教師監督。對公示的積分情況有異議,可在一周內向教師職稱聘任領導小組提出復議。
5.本方案由教師職稱聘任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6.領導小組及評議小組成員本人參加申報的,或者申報者中含有親屬關系的,應執行回避制度。
7.特別條款:指導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五個學科奧賽,所指導學生入選省隊,教練直接晉升一檔;參加基礎教育教學研究,獲得全國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項目主持人直接晉升一檔。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學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