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中職稱評聘和崗位設置業績考核量化總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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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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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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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聘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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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現聘職稱時間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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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任現職起始時間 |
年 月 |
取得高一級職稱時間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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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校調入的教師在原校擔任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基本情況 |
職務名稱 |
任期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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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 內容 |
上限 |
考 核 量 化 細 則 |
分項 自評 得分 |
考核 認定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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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業務技能 |
10 |
⑴ 任現職以來,教師本人經學校推薦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科研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綜合比賽(教師教學技能大賽)或教學技能類單項比賽(教學設計、課件、課例、片段教學、說課、微課、幕課、命題、自制教具、實驗技能比賽等,不含論文及課題等比賽)獲獎,按評聘方案中表格所示予以計分。同一系列比賽只按最高獎項計分。校級獎項,校級綜合比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單項獎折半。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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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⑵任現職以來,在我校開設校級公開課或校級講座一次計0.5分,若校級公開課獲綜合獎項(示范課、優質課、新秀獎)另加0.5分;開設市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一次計1分,開設省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一次計1.5分?;顒颖仨毷墙逃虒W主管部門組織,且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外校調入教師開設縣(縣級市、區)級公開課或專題講座按校級計分,市級或市級以上公開課、專題講座同等計分。同年度同一個課題按最高級別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說明: ①初、高中語數英學科每個教研組每個月可各開設2節校級公開課,其他學科可各開設1節校級公開課,教研組須提前一周報教務處,且組織全組教師(初高中分開)聽課、評課(參與教師數應不少于60%),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本由教務處提供),開課后一周內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學期公示一次名單,無異議后發給證明。 ②講座證明須包括邀請函或通知文件。 ③校級講座指學校開學初校本培訓、德育研討會、教學研討會專題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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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同時符合以上⑴至⑷條中若干條的,只能選擇一條計算) |
35 |
⑴任現職以來,擔任總支委員、支部委員、團委委員、工會委員、女工委、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每年加1分,本項累計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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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任現職以來,擔任教研組副組長或年級主任助理、會處干事工作每年加2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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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任現職以來,擔任備課組長、年級副主任或教研組長工作,每年加2.5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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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年級主任、行政工作,每年加3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內兼任則每年再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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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參加競賽獲省級一等獎的人數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數的年級競賽主教練、學科競賽項目負責人,每年加2.5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加3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 參加競賽獲省級一等獎的人數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數的年級競賽教練員,每年加2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若某年同時擔任德育系列與教研系列工作,則每年加2.5分(競賽成績不達標的則不加分)。 關于競賽教練員說明:每個年級競賽教練員不得超過3人(含主教練1人),且當屆授課量不得低于當屆總課時的30%(跨年級競賽授課,按相同課時量給與認定,加分項目由學校根據成績發給主教練和教練員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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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學研究 |
5 |
⑴任現職以來,在各級發表、交流文章每篇計分為:校級0.5分;參加各級論文評比獲獎0.5分;市級(ISBN)、省級學會、泉州市級刊物(雜志評獎、CN增刊)1分;CN刊物2分。同一文章以最高等第計分。外校調入教師在原校發表、交流的文章不計分,原校期間在省市級刊物、CN刊物發表的文章同等予以認定。發表在報紙的文章不予認定。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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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⑵任現職以來,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文章每篇計2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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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⑶任現職以來,參加有結題的課題研究,市級、省級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2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計1分;校級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1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計0.5分。其中“校級課題”指泉州五中本校校級課題,“實際參與的成員”:校級課題指結題證書中署名的前3人、市級以上課題指結題證書中署名的人。已立項但沒有結題的市級、省級課題組長得1分,組員不得分;已立項但沒有結題的校級課題組長得0.5分,組員不得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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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⑷任現職以來,參加有結題的國家級課題研究(含重點課題)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長計4分,實際參與的組員(課題結題證書中署名的人)計2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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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⑸任現職以來,參加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活動,獲得省特等獎:項目主持人得10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5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2.5分;獲得省一等獎:項目主持人得6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3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1.5分;獲得省二等獎:項目主持人得3分,實際參與的排名2-3組員得1.5分,實際參與的排名4-6組員得0.75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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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表彰、榮譽稱號 |
3 |
任現職以來,學校年度考核優秀一次計1分,但累計不超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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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現職以來,學校名師、校十佳青年教師、十佳班主任(校優秀班主任)每一屆計1分。累計不超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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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現職以來,獲得縣區級系列個人表彰計1分;獲得市級單項表彰計2分;獲得市黨委、政府授予的綜合表彰(如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計3分;獲得省級單項表彰計4分;獲得省級綜合表彰(如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等)計5分;獲得國家級單項表彰計6分;獲得國家級綜合表彰計8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由學校認定推薦報送并被上級行政部門授予的其它表彰,如勞模、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等,比照上述標準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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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獲泉州市教壇新秀、泉州市骨干教師或泉州市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計2分;獲泉州市名師、泉州市名班主任、泉州市學科帶頭人、福建省骨干教師或福建省學科帶頭人(含培養對象)計4分。本類按最高級別只計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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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體表彰⑴、⑵累計不超過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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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⑴任現職以來,班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所在班級、年段、教研組等參加各類評比獲集體榮譽稱號,縣區級表彰計1分,市級表彰計2分,泉州市黨委、政府表彰計3分,省教育廳、省委、省政府表彰計5分,國家級(如教育部等)表彰計8分。段長助理、教研組副組長折半計分。高一級單項表彰按低一級綜合表彰計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計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未單獨成立教研組的學科參加各類評比獲集體榮譽稱號的,該學科的主要負責人視為教研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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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⑵在本校任現職以來,學校獲集體榮譽稱號,相應處室主任及分管校級領導按以下標準計算:縣區級表彰計1分,市級表彰計2分,泉州市黨委、政府表彰計3分,省教育廳、省委、省政府表彰計5分,國家級(如教育部等)表彰計8分。處室副主任得分按三分之二計,主任助理、干事得分按三分之一,計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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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職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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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教齡每滿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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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⑵已評比現職更高一級的職稱,每年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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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任現職級,每年計1分。 任現職級的界定:目前聘為中一九級、申報中一八級的,任現職年限指聘為中一九級的年限,其它依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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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學、校本課程、幕課 |
5 |
⑴任現職以來,開設校本課程并按學校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每學期每門0.5分,多人聯合開設的,由多人均分。認定為優秀校本課程的,另加0.5分。大學先修課程每學期每門0.75分。本項累計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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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⑵任現職以來,開設幕課(在平臺發布且資料完整),每個視頻單位(7—15分鐘)加0.1分。本項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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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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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以來,無故缺席教職工大會等學校集體活動,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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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自評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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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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